醉驾免罚,只是因为会影响醉驾者的家庭生活?你们酒也喝多了吧?
醉酒驾驶,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最高可判处拘役半年的刑罚。醉驾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近日,一起醉驾免于刑罚的刑事案件经央视报道后立刻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与热评。
2017年9月4日,甘肃某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小轿车在巩昌镇崇文路恒力大厦附近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碰撞致死。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3月27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在此案的判决书中,法院也说明了为何免于刑责的理由:已经赔给家属80万元并取得了谅解。同时还说明了他们的法律依据: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猫眼看天下仔细阅读了这个理由,发现在法院说明的判决依据中,居然没有一条与醉驾沾边的。也就是说,在整个判决过程中,醉驾这个重要环节被无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使没有肇事,一旦查获是醉驾,最高将面临拘役半年的刑罚。这一点相信很多人都已经很熟悉了。
那位检察官究竟是怎么说的呢,不妨来看看他的发言,视频附后。
这个理由听上去有点滑稽了:判刑的话就会丢工作,丢了工作就会影响他的家庭生活。虽然这个没有法律依据,但还是要考虑。
网友们对此解释纷纷表示无法理解。
诡异的大菠萝:丢工作影响家庭生活,人家丢了命的就不影响家庭生活了?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也要硬生生的考虑?
尘世间一少不更事小君子:这种言 论居然可以上央视?
Super-FRC冲冲冲:嗯,他说的真对,为了他的家庭应该给他升职加薪?这什么逻辑?把法律当儿戏?
飞侠小恩:隔壁两公司对于刑法的“谦抑性”理解越发深刻,醉驾出刑看来是迟早的事。
王吉斌A:被害者一生都没了,你特么跟我说加害者的生活受影响?
不爱吃海鲜的宁波人:看他一本正经胡说八道,真是服了
如皋老猫:真是关怀倍至啊?看来,又拿一个小白鼠来试探舆论了!大家若没有啥反对意见的话,接下来醉驾就中以名正言顺地出刑了!
面对网上汹涌的舆论,可能当地这家法院的领导也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随后又出台了一个情况说明:我院注意到该舆情后,立即启动了对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专案调查。难道就是因为舆情不利才重新调查?之前没有舆情就判决的时候难道你们就没有调查?
同样一起醉驾案件,看看北京是如何判的。今年一月10日晚,北京某国企副总同样是醉驾,但没有撞到人,只是在行驶途中被警察检查时发现有醉驾行为,最后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同样是醉驾,没撞人的拘役一个月,撞死人了却免于刑罚,难道,区区80万元就有这么神奇的效果么?
有很多很荒唐的事儿,却真实地发生在我们面前。是什么原因让本应严谨的法律条文,变得弹性如此之大?
法律,不是儿戏。